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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执行员通力合作,成功拘留圆满执毕
作者:樊轩豪  发布时间:2024-07-25 09:23:53 打印 字号: | |

早上8点4分,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人朱某电话:“法官,罗某今天到工地了。”执行员接到电话后马上出发,8点10分到达被执行人罗某所在工地,找到罗某并将其带回法院。经过多日蹲守,在执行员统筹组织、申请人朱某积极配合下,终于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5月,申请人朱某为被执行人罗某的工地提供渣土运输服务,但被执行人罗某仅在2023年1月支付2000元运输款,剩余4万余元一直拖欠未付。2023年11月,申请人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罗某支付申请人朱某欠付运输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朱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收案后,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2024年1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罗某承诺在5月1日前全部付清。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罗某仍未按承诺履行。执行员与申请人朱某沟通,请申请人朱某到被执行人罗某承包的工地、常去的棋牌室、居住小区等进行蹲守。申请人朱某积极配合,每天早上8点左右即到被执行人所在工地进行蹲守,最终经过连续多日蹲守,最终找到被执行人罗某。

经执行员告知被执行人罗某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罗某仍拒绝偿还欠款,执行员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措施,并于当日上午将被执行人罗某送入拘留所。次日,罗某的家人即偿还全部欠款,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该案中,申请人积极配合执行员,连日蹲守被执行人是最终找到被执行人并执行完毕的重要因素。实际上,相较于每年承办几百上千个案件的执行员,申请人更了解被执行人情况,也更能找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者财产线索,执行员收到线索后也会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只有执行员与申请人都全力以赴,执行案件才能更快执行完毕。

 

一审:杨 

二审:李建喜

杨友力

三审:陈 思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