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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利剑】人事经理讨薪两年 执行立案两天履行
作者:樊轩豪  发布时间:2023-12-29 11:53:35 打印 字号: | |

郑某于2020年入职被执行人湖南某食品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一职,2022年,郑某以被执行人克扣工资、未付加班费、未购买社保为由在被执行人的工作群中提出离职,并办理离职交接。郑某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郑某支付经济补偿16986元。历经二审、再审,近日,郑某向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执行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冻结措施。

该案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且被执行人的账户上并无存款,本以为该案的执行难度较大,但采取措施仅2天,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进行沟通,并于当日交付了所有执行款。被执行人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业务难以开展,为维护企业声誉,于是主动履行。

该案中,郑某原为人事经理,工作职责即为劳动关系的管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漫长的维权过程中,在仲裁员、各级审判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均未实际履行义务,但采取强制措施仅两天就执行完毕,说明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也可以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持续的拖延,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损害企业自身的商誉。

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企业应改变观念,切实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关爱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自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能留住人才,行稳致远。

华容法院也将持续关注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第一时间采取执行措施,依法调查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对资不抵债的,协调畅通执转破渠道,通过多种手段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民生案件得到妥善处置。

一审:刘 为

二审:杨友力

李建喜

三审:刘伯才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