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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庭柔性巧执行,未成年权益保障落实处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3-01-16 08:48:51 打印 字号: | |

“叮咚”,法官的微信收到一条新信息。

“法官,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给杨某乙的抚养费准备好了。”

“好的,我们已跟杨某乙的爷爷联系,他明天就到法院来办领款手续。”

这是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注滋口法庭执行的一起涉抚养费离婚纠纷案件的最新后续。

2017年,注滋口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法院判决杨某甲与熊某离婚,婚生子杨某乙由男方抚养,熊某每月负担婚生子杨某乙抚养费600元。2021年7月,杨某乙的爷爷拿着授权委托书到注滋口法庭申请执行,要求熊某支付抚养费。经承办法官沟通,杨爷爷表示,杨某甲现在患有精神疾病,正在接受治疗,无法抚养小孩;自己也已年迈,同时要照顾儿子和孙子,经济收入有限,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

考虑到婚姻家庭类案件执行的特殊性,且申请人无法提供熊某的联系方式,法庭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熊某娘家,但熊某的父亲拒不配合,以女儿已再嫁不清楚情况为由,不愿告知熊某的现住址及联系方式。法庭干警没有放弃,与熊某娘家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确定熊某已经再婚,未在该村居住生活。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提供了熊某可能在某纺织公司上班的线索。

法庭干警立即前往,最终在该纺织公司的配合下找到了熊某。通过熊某所在的公司同事了解到,熊某本人不善言辞,现已再婚并生育两个孩子,现任丈夫也在务工,但经常抽时间给熊某送饭、接熊某下班,两人感情很好。熊某本人表示,并非不愿意出抚养费,但是小孩的爷爷奶奶认为自己儿子的精神疾病是熊某狠心离婚造成的,一方面出于怨恨,另一方面也不想自己儿子见到熊某后再受到刺激,所以一直不让熊某看望小孩;而且熊某也表示现在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不想让现任丈夫知晓自己还在给前夫的孩子支付抚养费。

法官对熊某的顾虑表示理解,但还是希望熊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考虑下孩子目前的实际生活困境,孩子的爸爸随时可能需要住院治疗,孩子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三人都几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以为继。同时,法官也表示,会尽力去做孩子爷爷奶奶的思想工作,减少他们对熊某的怨气,同意让熊某经常去看望孩子。最后,法官也向熊某解释了《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希望熊某平时能多看望孩子,让孩子感受到母爱并未随着父母的离异而减少,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

在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后,熊某表示会等自己休假时去法院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熊某后续按约定支付了2021年7月前的抚养费,杨某乙的爷爷也撤回了执行申请,并表示没有也不会阻拦熊某看望杨某乙。为了便于案后回访,法官添加了熊某的微信。2022年12月27日,法官又收到了熊某的上述信息,第二天,孩子的爷爷奶奶就领到了杨某乙2021年7月以来一年的抚养费。

华容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在负责辖区内涉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通过总结案件特征和经验,突出柔性执行的司法理念,注重从情理、法理等多维角度出发,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自动履行等方式督促款项执行到位的同时,尽力协调修复亲情,消除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审:杨 娟

刘 

二审:李建喜

三审:刘伯才

来源:注滋口法庭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