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通过基层自治组织协助,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
刘某、戴某系大学同学。2018年1-7月,戴某多次以临时急用、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刘某多次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借款共12100元。2018年11月起,刘某向戴某催款,戴某均承诺还款,但一直未予履行。多次催还无果,刘某遂将戴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戴某限期内向刘某偿还借款;判决下达后,戴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首先对戴某名下的财产账户进行查控,未发现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戴某进行进一步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因戴某不到30岁,出于对戴某的未来考量,执行员到戴某户口所在地进行财产调查。
到达戴某所在的禹山镇某居民委员会,通过该居委会总支书记钟某的介绍,执行员了解到戴某父母离异,戴某随母生活,二人常年外出务工,家中收入情况未知。经执行员的释法,了解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的影响,钟某将戴某母亲的电话告知执行员,并协助执行员对戴某母亲做思想工作,陈述失信可能对戴某造成的弊端。在执行员及居委会的反复劝导协调下,戴某母亲担心影响儿子的前程,凑齐全部案款,委托钟某一并交付给执行员,该案顺利执结。
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居(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方便居(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同时,协助所在地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负有调解民间纠纷、宣传宪法法律知识、教育居民履行法定义务等职责。华容法院坚持诉源治理、诉调对接,在尽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好法治宣传及释法工作,争取基层自治组织的支持配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不断为构建诚信华容、平安华容、富美华容作出新努力、新探索。
一审:杨 娟
二审:李建喜
三审:刘伯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