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不能用我这套房子做抵,替我前夫和儿子把钱还了?”近日,年近六旬的王某来到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表示愿意以房抵债帮助前夫和儿子偿还46万元执行款项。
2017年,周某甲、周某乙父子俩因工程周转需要向谭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父子二人共同向谭某出具了借条,约定了6个月还款期限,并约定月利率为2%,逾期月利率3%。借款到期后,父子俩仅偿还了部分利息,未偿还本金。谭某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甲及周某乙偿还谭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逾期利息。周氏父子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偿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划扣了被执行人周某甲及周某乙名下仅有的4万余元存款,并查封了二人名下所有的两套房产, 但两套房产均办理了抵押登记,财产变现较为困难,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周某甲的前妻、周某乙的母亲王某知晓此事后,为减少失信行为给前夫和儿子带来的负面影响,自愿承诺代父子二人偿还债务。经法官组织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充分协商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将王某所有的房屋抵债给谭某,并约定执行费用及过户费由谭某承担。
几日后,王某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房屋交付给谭某,并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一审:杨 娟
二审:李建喜
三审:刘伯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