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之一的蔡某甲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向申请人偿还了30余万元借款本息,并缴纳了1万余元的诉讼费及执行费。
2016年3月4日,蔡某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8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1年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逾期利率,其父母蔡某甲、何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蔡某甲、蔡某乙及何某并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张某遂将三人诉至法院。2017年7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蔡某乙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04000元,蔡某甲及何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仍未履行偿还义务,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并未发现三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线索,仅有的宅基地及其上自建房也因无法变现而执行不能,穷尽所有财产查控及强制措施后,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进入终本程序,蔡某甲、蔡某乙及何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日前,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蔡某甲的电话,称经过一家三口近5年的辛苦与努力,终于有能力向被申请人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提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逾期利息。张某在法院办理执行案款发放手续时,认为该笔借款的归还虽然迟到了五年,但被蔡某甲主动还款的诚信之心所感动,仍然是值得深交的朋友,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并表示日后蔡某甲若再有困难,依旧愿意为其提供帮助。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出自《管子·枢言》,意思是恪守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关键。主动、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既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亦是每一位公民恪守社会诚信道德的应有之义。华容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敦促每一位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诚信社会体系贡献法院力量。
一审:刘 为
二审:李建喜
三审:刘伯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