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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下乡调查,用行动彰显人民法官为人民
作者:甘柔  发布时间:2022-06-17 08:38:59 打印 字号: | |

又是周四,普通而又寻常,不寻常的是窗外的风景变化。离开办公室,去往插旗镇的路上两边是层层树木,我开着车窗,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照着我,许许多多的农田穿插着小池塘的风景映入眼帘,长长的路蜿蜒而起伏。

此次成行,缘于前几日庭里诉前审查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进行诉前送达时,我多次通过诉状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被告周某,电话第一次接通时,他承认自己是周某,但是一听说我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就挂了电话,此后,该电话就一直处于拒接的状态。在多次联系周某无果的情况下,文书无法送达,后续工作也就无法开展,庭里决定前往华容县插旗镇进行调查。

到了镇里,我们先去了周某的住所地,但被邻居告知周某已经不在该村居住了。随后,我们去村委会询问了解周某家里的情况,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我们找到了周某的弟弟,也在此时发现诉状上原告所提供的周某的手机号码是错误的。在周某弟弟的帮助下,我们终于在插旗镇菜市场一家店面的二楼找到了周某。

找到周某后,我们积极向他释明情况,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诉前委托告知书各一份。周某也向我们表示会积极应诉。

由于这个案子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周某的肇事车辆没有购置保险,考虑到原告诉请金额较大,一开始我们是想先找到周某做调解工作,尽量减轻他的赔偿责任,也让原告黄某能够得到有效救济,没有想到在送达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甚至出现了由于原告的疏忽,其提供的是与被告周某同名同姓的案外人的联系方式的情况,如果不是这次小插曲,损害的可能是案外人的利益。这也提醒我们在之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仔细谨慎。

当下,由于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纠纷进入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在与日俱增的“量”面前,在“质”的方面不打折扣乃至有所提升是我们法院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初心和使命。我们将继续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信念,办好手中的每一件案子。

 
来源:马鞍山法庭
责任编辑: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