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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事 一次办 只为群众急难愁盼
作者:刘为、王志文  发布时间:2022-03-30 09:17:01 打印 字号: | |

3月25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接待室里,执行员王志文拨通了胡某的代理律师张某的电话:“张律师,你有时间到华容法院来一趟吗?胡某的钱可以拿到了,他说拜托你来办手续。”“正好正好,现在可以吗?我现在正好在院里,今天10点有个庭要开。

碰撞致伤上法院

2021年4月,胡某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与何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后,胡某住院先后花费2万余元。经认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胡某外伤属轻伤一级,构成十级伤残。何某垫付2500元医药费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胡某将何某诉至法院。

未购保险担重责

因驾驶的拖拉机未购置保险,依照法律规定,何某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再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何某限期内向胡某赔偿损失14万余元。

多措并举达一致

进入执行环节,执行员首先对何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银行卡及网络账户余额不足两万元;又了解到何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疫情期间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其开拖拉机拉货的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除了要负担两个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外,还要赡养老人,家庭条件十分困难;而胡某受伤后经历两次手术,且长期需要人护理,家庭没有收入,生病的烦闷和生活的窘迫让其对抗情绪较严重,执行员深知工作难度之大,但仍没有退缩。经过执行员反复释法、多次走访调查、不厌其烦组织双方协商、进行调解劝导,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一致,商定好以6.5万元结案。除账户冻结的近两万元案款向胡某划拨外,何某还需向胡某支付4.5万余元。

律师代办促案结

3月25日一早,何某将剩余款项4.5万余元筹措到位后,带到法院准备交付。在执行员联系胡某时,胡某表示其受伤未愈不便出行,要求执行员与其代理律师联系,遂有了开头的一幕。

左为代理律师,右为被执行人何某

不到半个小时,胡某的领款手续办好,随着现金交付给律师张某,该起交通事故案执结;张律师又走向审判庭准备参加庭审……

一起简单的执行案件,执行员站在法理的高度,怀揣情理的温度,站在群众的角度,绞尽脑汁、费尽唇舌,让当事双方解开心结,互相体谅。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急群众所急、了群众所难、解群众所愁、遂群众所盼,是案件办理中法院人的初心使命,也是法院人终其一生的不懈追求。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危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