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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去投资?欠款卖房何处去?
作者:刘为、李葱  发布时间:2021-12-03 08:46:14 打印 字号: | |

“我老公当时跟我说,老板是做房地产的大老板,靠得住。有两分的利息,只要借两年就纯赚几万块钱……谁知道公司也破产了,现在本金也回不来了,这边我们借的钱还不上了,还说要把我的房子拍卖,我住到哪里去嘛?”1130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接待室里,一个中年妇女正在哭诉。

汪某与宋某为夫妻关系。20193月,汪某与宋某以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物,夫妻分别作为借款人、担保人向某商业银行申请借款27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发放借款;后经商业银行申请,该抵押房屋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但款项发放后,汪某及宋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息。某商业银行遂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慑于法律的威严,汪某每月支付部分逾期利息,但本金至今分文未付。

因汪某与宋某一直未能归还借款本金,仅支付少部分利息,故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又因汪某常年找不到踪迹,法院遂将宋某传唤至法院进行协商处理。

据宋某述称,汪某当时贷款是因为听说某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有资金投进去,可以拿到高额利息回报,夫妻俩一合计,干脆到银行贷款,把钱投进去,谁知道该公司没过多久就破产了,投进去的钱也拿不出了。现在汪某去了广东务工,孩子也出门上学了,只剩下宋某一人来面对残局。申请执行人要求拍卖该抵押房屋,遂出现了宋某哭诉的场景。

考虑到该住房为宋某现在的唯一住房,执行员耐心同当事双方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宋某先还款1万元,房屋仍暂由宋某居住,以春节为期,宋某需在此前自行找到住处。年前宋某如能自行处置房屋并还清借款本息,则由其自行处置;如年前仍未能自行处置,则由法院年后依法予以拍卖。

借钱投资终成空,居无定所不是梦。看中所谓“大老板”承诺的高额回报,竟以房屋作抵,到银行借款去投资,以为能低利息借进,高利息借出,以为自己作为中间人,能赚得盆满钵满……到头来,不管申请执行人如何宽容善良,被执行人如何困窘懊恼;银行借款还不上,自己房子保不住,执行员费尽唇舌居中调停,仍不能改变投资失败的事实,不能改变房屋将被处置的将来。

敬告各位:投资有风险,借钱需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可能有陷阱。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危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