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蔡某在华容县拘留所收到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干警送来的《刑事裁定书》,决定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蔡某追悔莫及,流下悔恨的泪水,但是法律不容亵渎,判决并非儿戏,蔡某只能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三年时光。
周转为由,向亲友熟人高息借款
自2014年初始,至2017年12月,蔡某以经营公司需资金周转为由,向亲戚并通过亲戚向他人散播高息借款的信息,以1.5%至2%不等的月利率为诱饵,向毛某等7名被害人(均为蔡某的亲戚朋友)及通过亲戚转借的6人共计借款人民币400余万元。
取得谅解,判三缓四罚五加退赔
被告人蔡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蔡某虽已偿还部分借款,但已偿还的部分依法仍应认定为被告人非法吸收存款的金额,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高达400余万元,属数额巨大。截至判决前,蔡某先后向被害人偿还100余万元,尚有300余万元未偿还。为减轻处罚,蔡某向各被害人作出承诺,保证限期内还清欠款,得到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2019年4月,华容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蔡某将非法吸收的款项退赔给被害人。
蔡某的缓刑考验期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判决作出后,蔡某先由湖南省华容县实行社区矫正,2021年3月,因蔡某在湖北省某市找到工作,按规定转由当地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相关判决同时交付当地社区矫正机关执行。
拒不退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判决生效后,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蔡某一直未按承诺向被害人退赔。2021年4月,毛某等7名被害人相继向华容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案件立案后,华容法院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及赶赴其工作地湖北省某市实地调查,发现蔡某各账户中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其在建筑工程项目务工,工资采取多劳多得、现金结算的方式,每月收入5000元以上。
2021年5月底,蔡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华容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通知了社区矫正机关。
当地社区矫正机关向华容法院提出建议,要求撤销蔡某的缓刑。经审理,华容法院认为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司法拘留,系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对蔡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
在缓刑考验期和社区矫正期限内,应当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可视情节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经社区矫正机关建议,法院可作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