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六天执结一销售不合格化肥行政处罚案
作者: 张学睿 胡四清  发布时间:2013-06-03 12:13:25 打印 字号: | |
  “法院办案这么快,我们工商行政执法底气更足了!”当被执行人陈某履行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后,华容县工商局负责人感慨地说。

  去年3月,被执行人陈某从华容县城关镇某经销商处分两次购进山东田盛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盛”复合肥料和芬兰凯米拉农业科研集团生产的“芬兰”复合肥料共15吨,销售9.9吨,获利5445元。尚有5.1吨被查获。该两种产品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华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其行为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遂依法处罚27570元。处罚决定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华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5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当天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受理非诉案件告知书,并在进行认真审查后作出执行裁定,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书准予执行。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通过向陈某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陈某履行了全部义务,使该案仅六天就执行完毕。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四清